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未209一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段7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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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
保證金:
6.2
總坪數:
252.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52.5 坪
總現值:
59.3 萬
拍後增值:
2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75地號,面積 6,676.6 m2,持分 1/8,31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未臨路,無路可達,為竹林、雜樹林,另債權人代理人稱由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案不動產拍賣分為6標。債務人未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後,已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75地號
6,676.6 m2 × (1/8) × 710 元 - 31 萬元
= 2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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