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上有數建物坐落,前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依序開標,如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