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722甲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東段101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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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9.1
保證金:
15.9
總坪數:
19.5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19.5 坪
總現值:
112 萬
拍後增值:
3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洲東段 1011地號,面積 23.1 m2,持分 1/12,2.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洲東段 1012地號,面積 170.6 m2,持分 1/12,18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洲東段 1021地號,面積 535 m2,持分 1/12,53.8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4.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洲東段 1026地號,面積 44 m2,持分 1/12,4.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優先承買權)
3.
民國114年8月21日查封時,查封土地均為道路。
4.
鑑價報告記載,查封土地現況為空地、道路、巷道。
5.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土地與巷道通行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9.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0.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洲東段 1011地號
23.1 m2 × (1/12) × 17,400 元 - 2.6 萬元
= 0.8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洲東段 1012地號
170.6 m2 × (1/12) × 17,400 元 - 18 萬元
= 6.7萬元
3.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洲東段 1021地號
535 m2 × (1/12) × 17,400 元 - 53.8 萬元
= 23.8萬元
4.
臺南市 仁德區 中洲東段 1026地號
44 m2 × (1/12) × 17,400 元 - 4.7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9.6 坪 / 44.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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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2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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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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