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82─8地號土地為道路,供集合式住宅使用,
3.
96建號未懸掛門牌,經響鈴無人應門由鎖匠開鎖進入,社區鄰居稱近年來未見有人進出,兩棟建物之一至三樓均打通使用,僅有一大門及樓梯供進出上下使用。經檢視建物有增建(編定為
4.
282建號建物),與主建物相通。債權人代理人稱依現場情況可知多時無人使用,惟內部尚有些許傢俱,增建為債務人所有,請求一併執行。債權人具狀陳報債務人已數年未居住,僅過節時返家祭祖,建物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10.
28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六、本件土地(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11.
782─8地號土地係供社區通行之道路用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2.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