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70地號上有本件拍賣之建物坐落,及本件拍賣建物隔壁之鐵皮屋1棟與後方未臨路之建物1棟坐落,前開未臨路之建物與本件拍賣之建物共用門牌,前開鐵皮屋1棟、未臨路之建物1棟非本件拍賣之範圍,本件拍賣之標的現由第三人共有人及債務人親屬占有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就全部標的一同應買。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