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45地號土地上有多棟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巷道使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942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為磚造建物坐落,944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為磚土造建物坐落,945地號部分種植果樹,部分為空地或雜草地。第三人建物、作物及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作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944地號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945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945地號土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7.
945地號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權。惟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土地現耕共有人優先,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次之,土地共有人再次之。
11.
現耕農地照片。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
12.
本件分3標分別拍賣,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