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日168

彰化縣鹿港鎮東昇段27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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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萬
保證金:
2.2萬
總坪數:
17.1坪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7.1 坪
總現值:
22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鹿港鎮 東昇段 279地號,面積 139 m2,持分 1/24,1.2 萬
2.
彰化縣 鹿港鎮 東昇段 283地號,面積 326 m2,持分 1/24,2.8 萬
3.
彰化縣 鹿港鎮 東昇段 284地號,面積 891 m2,持分 1/24,7 萬
法院筆錄 (9)
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
3.
284地號土地相鄰或相連,出入須經其他地號,現均雜草叢生,有墓碑坐落。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是袋地,不臨路。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7.
他項權利:無。
8.
土地編定之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9.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10.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1.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2.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拍定後如依法准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鹿港鎮 東昇段 279地號
139 m2 × (1/24) × 3,900 元 - 1.2 萬元
= 1.1萬元
2.
彰化縣 鹿港鎮 東昇段 283地號
326 m2 × (1/24) × 3,900 元 - 2.8 萬元
= 2.5萬元
3.
彰化縣 鹿港鎮 東昇段 284地號
891 m2 × (1/24) × 3,900 元 - 7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2
1拍 部分點交
86.2 坪 / 3,545 萬
2026/9/30
1拍 不點交
38.7 坪 / 871 萬
2026/10/7
3拍 不點交
95.9 坪 / 166.4 萬
2026/10/7
3拍 點交
96.2 坪 / 166.4 萬
2026/10/2 ~ 2027/1/1
應買 不點交
1,030.3 坪 / 990.2 萬
2026/10/2 ~ 2027/1/1
應買 不點交
46.8 坪 / 254.2 萬
2026/10/2 ~ 2027/1/1
應買 不點交
16.5 坪 / 41.7 萬
2026/10/6
特拍 不點交
5.1 坪 / 54.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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