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助丙101一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段1821-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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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8
保證金:
41.6
總坪數:
95.9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95.9 坪
總現值:
88.8 萬
拍後增值:
-11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段 1821-3地號,面積 317 m2,持分 1/1,20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19,總底價 260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現況為種植水稻,據債權人陳報無從確認實 際耕作者,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 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 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 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應買之證明。
5.
拍賣土地屬農地重劃區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事後提出:
6.
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 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7.
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
8.
現 耕農地照片。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段 1821-3地號
317 m2 × (1/1) × 2,800 元 - 208 萬元
= -11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9
1拍 不點交
29.9 坪 / 140 萬
2026/9/9
2拍 點交
96.2 坪 / 208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29 坪 / 120 萬
2026/9/23
3拍 不點交
1,030.3 坪 / 990.2 萬
2026/9/23
3拍 不點交
46.8 坪 / 254.2 萬
2026/9/23
3拍 不點交
16.5 坪 / 4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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