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現況為種植水稻,據債權人陳報無從確認實 際耕作者,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 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 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 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應買之證明。
8.
拍賣土地屬農地重劃區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事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