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48地號土地種植水稻,無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拍賣標的不鄰道路,進出田地須走鄰地田埂,現種植水稻。作物非在拍賣之列,作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48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3.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