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現況主要為雜木樹林、果樹、部分空地、部分 坐落鐵皮屋、部分包含私設巷道使用。
3.
依債務人陳報資料,拍賣土地現出租予王清仁種植果樹,每年租金新台幣8 000元,租期自民國107年8月1日至127年7月31日。惟實際情形仍應由投標人自 行查明。
4.
查封時拍賣土地入口有鐵製閘門區隔,因有上鎖,無法入內,依地政機關 提供之空照圖,系爭坐落數棟鐵皮建物,入口處有鐵製遮棚,現場放置有2~3輛 廢棄車輛,建物及坐落於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 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 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 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 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 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