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鑑價報告所載,二筆土地相鄰,現況為果樹、雜木混合林之山坡地,地勢部 分陡峭,部分平坦,出入道路為3公尺,其中612-9地號無臨路,另612-10地號 上方有高壓線經過,有部分為道路,附近並有墳墓坐落。且二筆土地面積遼 闊,未經實際鑑界,內部是否有墳墓坐落不明,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 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 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拍賣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標的占有使用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