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政人員指稱:579地號土地未臨路,為雜木林生長之坡地。
7.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十五日﹞若共有人中之一人得標拍定,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倘由非共有人得標拍定,而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以各共有人權利比例計算或抽籤定之。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六、其他事項:
8.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9.
本件分為三標拍賣,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案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案債權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亦得撤銷拍定。拍定之順序如債務人未指定,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