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496地號土地上坐落多棟建物,並有巷弄,部分為空地。惟其出入通行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本件抵押權業經彰化地院112年度彰簡字第431號民事簡易判決確認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