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
3.
693地號土地相鄰,部 分為巷道,其上有一磚造鐵皮屋頂建物及一棟鐵皮建物,餘為雜木林;656地號土地為雜木 林;
4.
690地號土地為私設道路,路口處設有鐵柵門並上鎖。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 物為共有人所有。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6.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上有磚造建物及鐵架水 塔,部分種植果樹,部分為菜園。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作物為共有人所有及種植。因土 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 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