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上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物,據共有人稱建物係依共有人間口頭分管契約所建,非屬拍賣範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建物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