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無人居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 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6.
本件建物座落於共有土地上,另增建棟次有跨建於其他土地,其占有之權利義務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7.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六、2-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 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887棟次係增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與建物一併承買, 拍定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