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有門牌號碼吉安鄉光華七街25巷8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 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4.
本標土地查封時,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 日期:87年8月18日、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應買人請特別查明注意。
5.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9.
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10.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