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70地號土地之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214地號土地之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70地號土地上有砂石場設備,久未使用;另有無門牌號碼鐵皮屋,無居住情形;214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拍賣標的中其為共有人之土地全部一併承買。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契約不明,道路部分供公眾通行使用,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權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公司或法院陳報,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拍賣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