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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由債權人代理人引導至現場,標的為三樓建物,頂樓為加蓋,一 樓是一房一衛一廳一廚房,二樓是二房、一神明廳,後方有增建一房間,頂樓以鐵皮加蓋,有 一倉庫;債務人家屬林○賢在場稱一樓客廳所在土地係債務人向台糖公司承租,搭蓋鐵皮做客 廳,建物有壁癌、龜裂(客廳門上方天花板有些微龜裂)、漏水情形,二樓神明廳天花板下大雨 會滴水,有補強但還是會漏水,三樓加蓋部分均放雜物、水塔、冷氣室外機,三樓加蓋也會漏 水。現場調查建物有輕微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 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