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禹1518

新竹縣橫山鄉下大窩段77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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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9.9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9.9 坪
總現值:
11.8 萬
拍後增值:
-3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下大窩段 772地號,面積 526 m2,持分 1/8,5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於115年4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之土地約於橫山鄉忠孝街15之11號建物後方,但車輛無法到達,依空照圖顯示 為雜林,其上有無其他嫌惡設施等亦無從得知,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且據鑑 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之土地未臨路。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 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8.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下大窩段 772地號
526 m2 × (1/8) × 1,800 元 - 50 萬元
= -3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2拍 點交
2,156.8 坪 / 4,5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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