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上為雜林地,有數棵芒果樹、部分做為通行道路、部分為空地, 農育樹人主張土地為其維護,拍定後不點交。
6.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 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 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7.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設有農育權,拍定後不塗銷,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 會民執類提案第5號研討認農育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應 由相關當事人另行依相關程序主張權益,且應待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