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 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土庫鎮馬公 厝段
6.
465-5地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則為屋 間空地、鐵棚架、雜草、雜樹。土庫鎮馬公厝段543-2地號土地為柏油路面道路 及側溝。建物及地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使用權源不 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 點交。
11.
優先承買權: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 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 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二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