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卯30458一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46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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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0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13.9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13.9 坪
總現值:
30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65地號,面積 2,597 m2,持分 102/5760,5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 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土庫鎮馬公 厝段
3.
465-
4.
465-
5.
465-
6.
465-5地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則為屋 間空地、鐵棚架、雜草、雜樹。土庫鎮馬公厝段543-2地號土地為柏油路面道路 及側溝。建物及地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使用權源不 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 點交。
10.
他項權利:無。
11.
優先承買權: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 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 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二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 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2.
第426條之
13.
土地法第104條 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 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 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三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 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六、其他事項: 一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二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 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 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 部分。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65地號
2,597 m2 × (102/5760) × 6,518 元 - 56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0
1拍 點交
16.6 坪 / 67 萬
2026/9/10
1拍 點交
18.3 坪 / 74 萬
2026/9/10
1拍 點交
17.4 坪 / 70 萬
2026/9/10
1拍 點交
11.4 坪 / 28 萬
2026/8/5
3拍 不點交
19.8 坪 / 82.6 萬
2026/8/19
特拍 不點交
65.2 坪 / 183.7 萬
2026/8/20
3拍 不點交
108.9 坪 / 384.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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