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威60799甲

桃園市龍潭區北坑段127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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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0
保證金:
50
總坪數:
110.3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110.3 坪
總現值:
87.5 萬
拍後增值:
-16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北坑段 1276地號,面積 13,129 m2,持分 1/36,25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據114年6月23日查封筆錄紀載,本件土地鄰近龍潭區大北坑街490巷,為雜 林地,附近有龍潭大北坑茶花園區,目視所及土地上無建物。
3.
本件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狀況登 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土地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未載之地上物座 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 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 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 買人注意。
6.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人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係非都市土地,依謄本所載係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 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 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 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 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 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法院代為處理。
9.
本件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北坑段 1276地號
13,129 m2 × (1/36) × 2,400 元 - 250 萬元
= -16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3
1拍 點交
31.3 坪 / 70 萬
2026/8/21
1拍 不點交
396.4 坪 / 230 萬
2026/8/26
2拍 不點交
61.4 坪 / 34 萬
2026/8/26
2拍 不點交
349.4 坪 / 195.5 萬
2026/8/13
2拍 點交
3,767.3 坪 / 3,436.1 萬
2026/8/14
特拍 不點交
164.5 坪 / 33.9 萬
2026/8/14
特拍 不點交
367.8 坪 / 76 萬
2026/8/14
特拍 不點交
7.2 坪 / 14.6 萬
2026/8/19
特拍 點交
98.4 坪 / 7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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