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莊66391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33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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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1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0
保證金:
46
總坪數:
396.4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396.4 坪
總現值:
170.4 萬
拍後增值:
-5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337地號,面積 7,624 m2,持分 19658/114360,23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法院於民國94年12月12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本件337地號土地部分種稻,部分係雜草雜樹。嗣法院於民國115年3月12日履 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33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以上等 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 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 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 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 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 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 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者,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 標無效。
8.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
10.
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
11.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337地號
7,624 m2 × (19658/114360) × 1,300 元 - 230 萬元
= -5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特拍 點交
98.4 坪 / 7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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