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乾73287

彰化縣溪湖鎮媽厝段17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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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6
保證金:
21.2
總坪數:
387.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87.6 坪
總現值:
192.2 萬
拍後增值:
8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溪湖鎮 媽厝段 179地號,面積 7,111.4 m2,持分 1324/20719,42 萬
2.
彰化縣 溪湖鎮 媽厝段 184地號,面積 12,938.5 m2,持分 1324/20719,64 萬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建 物及豬舍坐落,部分雜草木,部分為葡萄園,且編號2土地無臨路。據債權人及 其代理人稱,編號1土地係共有人使用,編號2土地查無土地承租人資料。因土 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7.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承租人就編號2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承租人之優先順序在共有人之前)。
9.
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溪湖鎮 媽厝段 179地號
7,111.4 m2 × (1324/20719) × 1,500 元 - 42 萬元
= 26.2萬元
2.
彰化縣 溪湖鎮 媽厝段 184地號
12,938.5 m2 × (1324/20719) × 1,500 元 - 64 萬元
= 6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2拍 不點交
830.8 坪 / 860 萬
2026/8/20
8拍 點交
0.3 坪 / 4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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