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門牌號碼屏東縣林邊鄉仁愛路116之1房屋 旁空地,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 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時, 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