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13地號土地編定為都市計畫內第二種住宅區。
3.
據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拍賣之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上,部分為社區景觀作物種植。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土地現況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為空地,經查土地被建築套繪為法定空地,無法建築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且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係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第2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應按專有部分比例買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