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如72063

臺南市大內區頭社段3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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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
保證金:
6.2
總坪數:
7.2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7.2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1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327地號,面積 440 m2,持分 1/144,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327-5地號,面積 125 m2,持分 1/6,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優先承買權)假扣押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建物。另據鑑 價報告指出,編號1土地為道路及空地,編號2土地為建築使用,上有透天厝。 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327地號
440 m2 × (1/144) × 5,238 元 - 3 萬元
= -1.4萬元
2.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327-5地號
125 m2 × (1/6) × 5,103 元 - 28 萬元
= -1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8
1拍 不點交
1,076.7 坪 / 1,14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308.5 坪 / 120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38.9 坪 / 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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