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北78275

臺南市大內區頭社段23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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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
保證金:
1.4
總坪數:
7.7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7.7 坪
總現值:
4.5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235地號,面積 2,216 m2,持分 1/240,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245地號,面積 3,293 m2,持分 1/240,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257-2地號,面積 613 m2,持分 1/240,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無門牌之鐵皮建物1棟坐落,編號2 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編號3土地部分道路,部分雜草雜樹。又具鑑價報告記 載,編號1土地未臨路。上開建物之占有之法律關係均不明,建物均不在拍賣範 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編號1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235地號
2,216 m2 × (1/240) × 688 元 - 1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245地號
3,293 m2 × (1/240) × 2,400 元 - 5 萬元
= -1.7萬元
3.
臺南市 大內區 頭社段 257-2地號
613 m2 × (1/240) × 2,400 元 - 1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5
1拍 不點交
7.2 坪 / 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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