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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巢區安招段359地號土地於民國96年3月8日假扣押查封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 359地號土地為計畫道路。本件民國114年12月15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燕巢區安招段 498建號未保存登記房屋,房屋多數坐落於燕巢區安招段363地號土地。據稅捐機關人員依課 稅房屋平面圖稱,債務人課稅部分(稅籍編號
2.
為三合院中之3個房間的三分之 一,分別為正面公廳右側為上鎖且無法進入之廂房(面積約為5.5*4.5平方公尺);三合院右 側為部分廂房之一部(面積約為4*3平方公尺);右後外側部分面積約為4*7平方公尺,有獨 立之出入口,現作為熱炒店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土地目前部分為道路使用,部 分土地上為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