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教93026

高雄市大樹區小坪段4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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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10
保證金:
402
總坪數:
2,025.9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2,025.9 坪
總現值:
1,674.3 萬
拍後增值:
-33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447地號,面積 3,348.5 m2,持分 1/1,1,005 萬
2.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447-1地號,面積 3,348.6 m2,持分 1/1,1,005 萬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5月21日指界時陳稱本件447及447之1地號土地均為空 地,土地上高低落差大,有崁,下為雜樹林,其中447地號土地另有種植數十棵 之香蕉樹,通往標的土地須開啟鐵門,據在場之第三人即鄰地之所有人表示土 地為債務人與家人占有使用中;另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現況大部分為空地, 地面以營建廢棄物填平,部分低窪土地地上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二筆土地均未經鑑界,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 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 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若有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 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447地號
3,348.5 m2 × (1/1) × 2,500 元 - 1,005 萬元
= -167.9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447-1地號
3,348.6 m2 × (1/1) × 2,500 元 - 1,005 萬元
= -16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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