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東34124

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段15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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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10
保證金:
202
總坪數:
1,320.4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320.4 坪
總現值:
257.5 萬
拍後增值:
-75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坔頭港段 1501地號,面積 2,262 m2,持分 1/1,53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坔頭港段 1502地號,面積 2,103 m2,持分 1/1,48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
3.
2土地相連,現已挖成魚塭,查封時有小車 打氣,似是飼養水產。另鑑價報告稱:編號
4.
2土地相連,土地相鄰。惟實際 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拍賣土地之占用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六、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 本院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10.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 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坔頭港段 1501地號
2,262 m2 × (1/1) × 590 元 - 530 萬元
= -396.5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坔頭港段 1502地號
2,103 m2 × (1/1) × 590 元 - 480 萬元
= -35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5
1拍 不點交
7 坪 / 15 萬
2026/9/1
1拍 不點交
949.2 坪 / 2,355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77.7 坪 / 120 萬
2026/8/18 ~ 2026/11/17
應買 不點交
335.5 坪 / 160 萬
2026/9/1
特拍 不點交
5.5 坪 / 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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