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3.
368-2地號:均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逢甲路270巷8號』房屋北方 約40公尺處,其上為雜林,無路可達。」等語。 依據368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記載,368地號土地上有瑞芳區龍潭堵段
5.
258建號建物。 民國115年6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368地號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 用地;368-2地號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勘估標的使用現況:部分建築 基地、部分雜木林、部分道路使用。坡度緩坡。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市 場及學校接近性:瑞芳高工110M、瑞芳老街450M。」等語。 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2筆)應有部分,上開逢甲路270巷8號房屋、龍潭堵段5
6.
258建號建物均非本件拍賣標 的;又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逢甲 路270巷8號房屋、龍潭堵段
7.
25 8建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 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拍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