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611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 自理。部分空地。
4.
611-1地號為文教區,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規定,文教區之使 用以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學校、體育場 所、集會所、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設施為主,且建蔽率、 容積率受有限制,另其他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審議事宜,則依現行相關規定執 行,請應買人注意。
8.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 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六、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財團法人私立仁義高級中學承租使用中,拍定後不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