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36-13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屋內有家具、電視等,二樓前方房間 天花板有漏水(修補過)。1044地號土地部分巷道、石棉瓦建物;
4.
110 0-1地號土地鐵皮占用;1063地號土地部分雨棚、空地;1064地號土地部分建物、空地;10
5.
1075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鐵皮;1083地號土地部分建物、空地、巷道;
8.
1114地號土地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鄰居稱房屋為債務人自用;土地為 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9.
經本院函詢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57地號土地及
10.
236-13棟次建號建物於民國94年間 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請投標人特別留意。
14.
111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第一種住宅區;1100-1地號土地為都 市計畫內鹽田區;1105-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
19.
236-13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 定後不點交。
20.
1057地號土地之謄本有法定空地面積36平方公尺之註記,請投標人特別留意。
26.
236-13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 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 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104
30.
111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六、
35.
236-13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 先購買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 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 以實體判決為準。
36.
236-13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 被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