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均係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343及345地號相連,土地現況上部分為本件建物坐落,部分為鄰屋占用,建物現況為共有人占用,門前擺放鹹酥雞香雞排攤車,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343地號及108建號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345地號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則345地號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343地號及108建號共有人仍有優先承買權,仍能就343地號及108建號主張優先承買;345地號共有人僅得對345地號主張優先承買;若343地號及108建號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應買;若345地號、343地號及108建號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108建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
7.
343地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而343地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345地號之優先承買權。
8.
343地號及345地號之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標示部均記載「建築基地地號:保生段
16.
340─5地號」。六、本件拍賣之建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1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枋寮鄉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2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