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土地於民國112年12月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其上有一無 門牌之磚造平房,佔據該屋之人自稱其係債務人蔡O源之親戚,由其自住使用, 並稱該屋確實無門牌號碼,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拍定後亦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4.
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5年4月2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533461500號函載,經 查工務局建築管理系統,583-1地號土地(母地號重測前為:新園段932地號), 無建築執照記錄可稽,非屬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