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拍賣土地上有拍賣建物坐落,據鑑價報告載明拍賣建物1樓地板有隆起不平 之情形,共有人在場稱建物為自用、未出租,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此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 地即同段89地號土地面積22.56平方公尺、88地號土地面積2.71平方公尺,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 六、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又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 全部土地建物一併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