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聲請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部分有搭 建鐵皮建物;部分為空地,有停放車輛、放置車架及雜物;部分長有雜草 。2.據聲請人陳報,拍賣之土地現況已提供興建農舍(龜殼段66建號),部分 遭第三人展曳交通有限公司無權占用,共有人間無分管契約。
7.
據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拍賣之土地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大安鄉 龜?段9-8地號土地,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拍賣之土地涉及重測,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