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拍賣土地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地勢平坦,地形呈長方形,上有門牌南安路238巷86號建物及數棟無門 牌之鐵皮建物(含前面空地),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 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