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六121919一

台中市大安區福東一路63巷56號

1拍 點交 待拍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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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4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38
保證金:
131.4
總坪數:
44.9
坪單價:
9.8萬/坪
持分地坪:
25.4 坪
公告建坪:
44.9 坪
總現值:
96.5 萬
拍後增值:
-288.5 萬
主建坪:
44.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大安區 東安段 352地號,面積 83.9 m2,持分 1/1,385 萬
建物 (2)
1.
台中市大安區福東一路63巷56號,建號 113,持分 1/1,45 萬
一層:39.17二層:53.78騎樓:15.23電梯樓梯間:5.19合計:113.37 (住商用、加強磚造、2層)
2.
台中市大安區福東一路63巷56號,建號 183,持分 1/1,8 萬
一層:16.80二層:18.27合計:35.07 (鐵架造鐵皮頂、二層)
法院筆錄 (7)
3.
標別
4.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標別二未設定抵押權。
5.
?標別一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債務人在場稱建物有因地震而有 漏水之情形,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 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 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標別一建物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 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標別二有未保存建物坐落,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係 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標別
6.
四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標別三謄本註記事項載明: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 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標別四註記為放領耕地。現況為稻米收割後之間 作期,部分空地。拍定後如須點交,依現況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標別
8.
四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 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 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大安區 東安段 352地號
83.9 m2 × (1/1) × 11,500 元 - 385 萬元
= -28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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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坪 / 1,3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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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0.5 坪 / 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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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坪 / 1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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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坪 / 168.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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