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5年4月2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22地號土地有路可達, 惟道路為私人土地,有鐵門阻擋,依航照圖顯示土地上似有設施,部分為 雜木林。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未直接臨路,對外出入須經由鄰地之私設道路,且 出入口設有鐵門,請應買人注意。
4.
上開鐵門、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 解決。
8.
本件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