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82937乙

臺南市麻豆區港埔段142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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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8萬
保證金:
3.8萬
總坪數:
7.4坪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7.4 坪
總現值:
10.5 萬
拍後增值:
-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港埔段 1428地號,面積 5 m2,持分 1/40,0.1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麻豆區 港埔段 1429地號,面積 968 m2,持分 1/40,18.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9/15,總底價 22.1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相連,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上 有三合院平房坐落、部分為雜草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現況為道 路及空地,編號2土地現況為空地、道路及建築使用,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 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件供本院審 查) 六、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均位於海埔農地重劃區內,無欠繳 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港埔段 1428地號
5 m2 × (1/40) × 4,3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港埔段 1429地號
968 m2 × (1/40) × 4,300 元 - 18.7 萬元
= -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不點交
21.3 坪 / 40 萬
2026/10/21
3拍 不點交
164.1 坪 / 3,54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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