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其及家屬自用、未出租。
3.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標的之其他共有 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標的之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建物與土地一併承買, 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4.
本件131-1地號土地上另有果樹、短期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 自理。
5.
本件131-1地號之土地上除962建號外,另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 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件拍賣之131-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業區。六、本件標的為農舍,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投標人需於投標時檢具
11.
稅捐稽徵單 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12.
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 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