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15年2月5日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係由其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據地政稱,1樓、2樓前後側均為增建,3樓為增建。據估價師鑑定報告所載,整體維護情 形尚可。
2.
90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 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 其他爭執。
3.
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水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合法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 金無息退還。
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 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 異議。
5.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