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荒16579二

屏東縣春日鄉久雅住段11-6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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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2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6
保證金:
6.8
總坪數:
1,512.5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512.5 坪
總現值:
28 萬
拍後增值:
-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春日鄉 久雅住段 11-65地號,面積 5,000 m2,持分 1/1,33.6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標別2拍賣標的11-65地號土地,依查封筆錄所載無路可達,按航照圖顯示 現況為雜木林,拍定(承受、應買)後不點交。
4.
本件標別2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森林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標別2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 請投標(承受、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 決定是否投標(承受、應買),拍定(承受、應買)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 銷拍定(承受、應買)。
5.
屏東縣政府民國115年4月30日曾發函向本院詢問,債務人就本件標別2拍賣 土地申請將使用分區中之「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林業用地」是否影查 封登記效力一事,業經本院函復依內政部民國84年10月03日台內地字第 8413816號函內容所示:「...經法院查封之土地,地政機關依非都市土地 使用管制規則規定,核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用途,得 不受查封之限制」等語,是本件標別2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可能會因此有所 異動,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標別2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於投標(承受、應買)時若仍為「森林區、農 牧用地」,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如 符合同條例第34規定之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承受、應買)時,應 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投標時並應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 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6.
本件標別2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投標(承受、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 投標時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 則為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 自行負責,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應買,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承 受人、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春日鄉 久雅住段 11-65地號
5,000 m2 × (1/1) × 56 元 - 33.6 萬元
= -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2
1拍 不點交
3,025 坪 / 67.2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3,025 坪 / 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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