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5仁2284二

澎湖縣馬公市風櫃西段68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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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6 ~ 2027/01/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2萬
保證金:
1.6萬
總坪數:
15.3坪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5.3 坪
總現值:
7.1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馬公市 風櫃西段 689地號,面積 1,372.7 m2,持分 1/56,2.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澎湖縣 馬公市 風櫃西段 694地號,面積 1,463.9 m2,持分 1/56,5.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9/8,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6/9/22,總底價 10.2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10/6,總底價 8.2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應買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應買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 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 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 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4.本件應買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 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82,000元。
3.
本件不動產分3標,各標均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馬公市 風櫃西段 689地號
1,372.7 m2 × (1/56) × 1,400 元 - 2.7 萬元
= 0.7萬元
2.
澎湖縣 馬公市 風櫃西段 694地號
1,463.9 m2 × (1/56) × 1,400 元 - 5.5 萬元
= -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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