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現由債務人自住,拍定後房屋及其坐落之基地依現況點交;佳冬鄉佳農段667地號土地 為屋前人行道,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佳冬鄉萬建段761地號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佳農段66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佳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之公共 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含債權 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又2筆土地合併 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者,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 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 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件拍賣標的97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 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