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有數棟建物及宮廟坐落,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 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9.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3月31日中市都建字第1150063041號函,系 爭地號經查領有69年第6813號、70年第4573號、70年第4574號建造執照套繪在 案,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